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界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界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界定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套规则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患者的人身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财产权益。

很明显,医患双方的信息地位不对等。医疗机构掌握全部专业诊疗信息,患者大多只能听安排,这种不对等,直接体现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特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就是为了拉平这种信息差。

同损不同判的核心区分标准

拿两个核心案情几乎一致的案例来看。第一个,患者膝关节损伤需要手术,术前管床医生花了二十多分钟,把手术风险、术后可能的并发症、保守治疗的预后效果都讲得明明白白,患者和家属听完提了五个问题,医生都逐一解答,最后才签字。术后出现感染,患者起诉,法院判医院无责。

第二个,同样的膝关节手术,同样术后感染。医生手术前直接把知情同意书递过来,说签个字,没讲任何替代方案,也没说清楚感染之后的处理预案。最后法院判医院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两者的唯一核心区分,就是是否履行符合诊疗规范的充分知情告知义务。对吧?很多人觉得不就是走个流程,其实这是患者的法定权利,也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漏了这一步,再完美的手术都可能要担责。

医疗知情告知同意书范本
医疗知情告知同意书范本

近年司法裁判的实证观察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2024年度发布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统计,该区间内全省法院审结的1200余件一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超过六成的案件,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直接原因就是未满足知情告知的法定要求。

说实话,这个比例比很多人预想的高太多。很多基层诊所、私立医院,至今还把知情同意书当成免责护身符,殊不知,没有实质告知的签字,在法官眼里和没签没区别。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只要没签字就一定担责,紧急抢救情况下的例外,法律也留了空间,只是常规诊疗中,这个环节真的不能省。

2022-2024医疗损害纠纷裁判统计表
2022-2024医疗损害纠纷裁判统计表

风控要落在实处,别玩虚的。

手术或侵入性检查开展前一天,安排经治医师面对面做知情告知,全程同步录音,录音文件和知情同意书一并存入患者病历档案。

诊疗过程中,任何方案调整、病情变化,必须在2小时内录入电子病历,所有修改保留原始记录痕迹,不得删除初始内容。

接到患者投诉或出现纠纷萌芽后,3个工作日内由医务部门封存全部原始病历、告知录音,封存件一式两份,医患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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