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二手房交易归民法调整,具体规制规则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条文核心表述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类交易保护的法益,是买家的财产权与买卖双方的交易信赖利益。天然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卖家掌握房屋全部的历史信息、权利负担信息,买家只能靠卖家披露和公开渠道查询,信息差就是风险的源头。

说实话,很多人不信这个邪,觉得走中介就万事大吉。中介也有漏的时候啊。

两种交易场景的裁判差异

先举两个我见过的判决,都是卖家房屋有抵押没还清,结果完全不一样。

第一个案子,卖家提前把还有18万抵押余款没还清的事,清清楚楚写在合同补充条款里,买家当场签字确认,说好首付优先解押。后来买家凑不齐首付不想买了,起诉要求退定金,法院判买家违约,定金不退。

第二个案子,卖家拿到首付就拿去还了自己的信用卡网贷,压根没提抵押的事,过户的时候买家才发现房屋有抵押过不了户,房价已经涨了近三十万,买家起诉要求赔偿差价,法院判卖家全额赔付。

二手房交易抵押信息告知合同条款示例
二手房交易抵押信息告知合同条款示例

你看,两个案子事实差不多,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分因素就是是否履行明确的抵押信息告知动作。做了,风险买家担;没做,风险卖家兜。就这么简单。

很多人说我不懂法不知道要告知啊,没用,法律不管你懂不懂,你是产权人,你天生就有披露义务。

实证数据里的风险规律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过一份二手房交易纠纷的统计报告,数据显示,该区间内生效判决中,超过62%的二手房交易纠纷都源于卖方信息隐瞒,排名前三的隐瞒事项分别是:未结清的抵押、房屋被司法查封、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

有意思的是,这其中又有近八成的案子,买家都没有提前自行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靠中介和卖家说什么信什么。

2022-2024二手房交易纠纷类型占比柱状图
2022-2024二手房交易纠纷类型占比柱状图

凶宅这类信息,公开渠道查不到,那怎么办?其实也有办法,后面说。

可落地的风控步骤

可落地的风控步骤
可落地的风控步骤

签约前,你要做这件事:签约前3天,本人带身份证去房屋属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打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簿,领取盖章的纸质版后,扫描上传至个人加密云盘留存。不要只看卖家手里的房产证,房产证不更新最新的权利负担。

交易过程中,任何和原合同不一致的口头约定,哪怕只是晚三天付首付这种小事,都要手写补充条款,贴在合同原件的空白页,买卖双方和中介都在补充页上签字按手印,扫描后和之前的登记簿存在同一个文件夹。

刚发现卖家隐瞒信息的时候,要在7天内,按照合同上预留的卖家地址,发一份书面的异议函,用EMS标准快递寄出,快递面单上注明“就XX房屋隐瞒信息的异议函”,底单拍照留存,暂停支付任何未付房款。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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