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紧急避险适用条件,拆成大白话讲
很多人会把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搞混,其实核心区别很简单:正当防卫是对着伤害你的人下手,紧急避险是害了无辜第三方的利益,保更大的利益。 法律上的要求,拆成四个好懂的点,每个都是硬条件,缺一个都不算。 第一个,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你不能自己脑补出来一个危险,比如你走夜路看见个穿黑衣服的人站路边,你觉得人要劫道,上来把人路边摊砸了,转头说自己紧急避险,这叫耍流氓。危险得是真的,已经来的,不是你想象的,也不是已经结束的。 第二个,你得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利益。你贩毒被警察追,抢了路人的车逃跑,你说你紧急避险?法律不保护你违法的利益,这肯定不算。 第三个,你是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不得已才这么干。还是说开车那个例子,如果你当时路面宽,你能刹车能停下,你偏不,非要打方向撞旁边的车,那当然不算。只有走投无路了,只能选损害小利益保大利益,才符合。 第四个,你损害的利益,不能超过你要保护的利益。这个是核心中的核心。生命权永远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你为了不撞人撞了车,肯定没问题,人命比车值钱。你要是为了不压坏你车上的十万块瓷器,去撞路边的行人,那肯定超了,不算。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太多人踩过坑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是避险,怎么干都没事。 真不是这样。之前有个案子,一个男的被人拿刀追砍,跑的时候看见一个女生骑着电动车,直接把女生推下来自己骑车跑,女生摔成轻伤,这个算紧急避险吗?算啊,因为他保的是自己的命,损害的是女生的健康和电动车,利益更小。那如果他被追,直接把路边一个路人拉过来挡刀,路人被砍死了,这个还算吗?当然不算。因为两边都是生命权,你不能为了保自己的命,牺牲别人的命,这个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了。 第二个误区:紧急避险只能对付坏人的不法侵害,天灾不算。 不对啊。紧急避险本来就包含自然风险啊。山洪来了,你为了不让洪水淹了村子,把下游一户人家的鱼塘堤坝挖开泄洪,这个就是典型的紧急避险。野山上遇到野猪追你,你翻进旁边人家的院子躲着,踩坏了人家的菜,你也不用全赔,因为这也是紧急避险。 好多人搞不清,说我损害了无辜人的利益,怎么还能免责?其实法律就是权衡利弊,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更大的利益,当然值得法律认可。
真遇到事,按这三步来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