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碰到事才不会吃哑巴亏

前几天接了个咨询,小伙子下雨天开车下班,过路口突然窜出来个闯红灯的电动车,他为了不撞人,猛打方向盘蹭了路边停的奔驰,车损小两万。小伙子哭丧着脸问我,我明明是为了躲人才撞的车,凭啥让我赔?我这不算紧急避险吗? 其实很多人碰到类似的事,第一反应都是这个,但大多都搞不清,到底啥情况才算法律上认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到底有哪些?

法律认可的紧急避险,得满足这几个硬条件

别看法条写得拗口,我给你掰碎了说,都是大白话。 首先,必须有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不是你脑补出来的危险,也不是已经过去或者还没发生的。你走路上觉得后面有人要抢你包,其实人家就是赶路,你转头把人摊子撞了,这不算。危险得真的在眼前,马上要伤人了。 然后,你之所以损了别人的利益,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你不能为了保自己几千块的手机,把别人价值几万的东西撞坏了,那叫舍大保小,法律不认。也不能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比如你偷了东西被追,躲进人家里把人门撞坏了,这不叫紧急避险,你本身干的就是违法的事。 接下来,必须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说白了,就是当时除了损害这个小利益,没有别的办法躲开那个大危险了。要是你本来踩一脚刹车就能停下来,你非要打方向撞路边,那当然不算。 再然后,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你本来只需要蹭一下路边栏杆就能躲开行人,你非要直接把路边的车撞报废了,那就是过了界,超过的部分你还是要担责任的。 最后还有一条,这个规则只给没有特定职务义务的人用。你本身就是干危险活儿的,不能拿这个当借口。消防员不能说火太大我避险不救火了,警察不能说歹徒太凶我避险不抓了,对吧?
刑法紧急避险适用条件通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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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误区,大多数人都踩过

说实话,我做普法快十年,碰到最多的错理解,就是这两个。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遇到危险了,我怎么做都算是紧急避险,都不用担责。不对啊。上个月还有个当事人,被一只没拴绳的狗追,他放着开阔的大路不跑,直接跳进路边人家的菜园子,把人一亩地的青菜全踩坏了,还说我这就是紧急避险,凭啥赔?这就不满足迫不得已的条件,本来有别的选择,偏选了损害别人最大利益的路,当然不能全算紧急避险,该赔还是得赔。 第二个误区,就是所有人都能拿紧急避险说事儿。刚才也说了,有特定职务的人不行。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小区保安,有人持刀闯小区,他躲起来不关大门,让歹徒进去伤了人,事后说我这是紧急避险,我生命受到威胁了啊。这哪说理去?你拿了工资干这个活儿,碰到危险你先跑了,法律不可能认你的说法。
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误区普法海报
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误区普法海报

真碰到涉及紧急避险的事,按这三步走就行

真碰到涉及紧急避险的事,按这三步走就行
真碰到涉及紧急避险的事,按这三步走就行
其实普通人碰到这种事大多都是突发的,谁也不可能提前背法条,真出事了,记住这三步,不会错。 第一步,先固定证据,别挪完现场就走。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别的事,先拍好照片录像,有行车记录仪的别删,有目击证人的留个联系方式,报警等警察来认定。很多人觉得不好意思或者理亏先走,回头说不清楚你是不是紧急避险,连证据都拿不出来,那才真吃哑巴亏。 第二步,主动如实说明情况,别藏着掖着。你当时是为了躲什么危险,原原本本说清楚,有证据就主动拿出来。不要想着添油加醋改过程,该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查得出来,反而落个不诚信,本来符合条件都变麻烦。 第三步,要是真闹到要赔偿或者追责,别硬扛,找专业的人问。现在很多社区、司法局都有免费的法律咨询,公益律所也有免费咨询的窗口,花不了什么成本就能搞清楚你到底符不符合条件,该担多少责任,比自己瞎琢磨强。 不过话说回来,紧急避险本来就是法律给普通人留的退路,遇到突发情况,你只要出发点是保大损小,真的没别的选择,法律不会随便为难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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