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法律框架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范畴,核心法条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它保护的是患者的人身权益与后续衍生的财产权益,医患双方天然存在信息与权利的不对称性——医疗机构掌握全部专业知识、完整诊疗记录,患者绝大多数时候只能被动配合,立法本身也向患者一方做了适度倾斜。说实话,很多人哪怕遇到了医疗问题,都搞不清自己主张的是什么,更搞不清哪一步才是定责的关键。

很多人觉得签个字而已。这不是小事。我见过太多案子,就差一步合规的告知,好好的正常诊疗变成了过错赔偿,太可惜了。给你举两个脱敏后的真实案例,一眼就能看懂差异在哪。第一个案例,患者确诊胆囊结石符合手术指征,医院术前把手术可能出现的胆瘘、出血风险,还有保守治疗的方案、各自的预后都讲得清清楚楚,患者本人签了知情同意,术后果然出现胆瘘,后续治疗花了不少钱,患方起诉,法院判医院不承担责任。第二个案例,同样是胆囊结石手术,同样术后胆瘘,医院只催着患者签了字,根本没提还有保守治疗的选项,也没说清楚手术风险的具体概率,法院最终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赔十几万。两个案子,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就是一个变量:是否履行了符合规范的知情同意义务

医院术前知情同意书签字场景
医院术前知情同意书签字场景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数据,在所有判决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责任的案件中,超过61%的案件,定责的核心原因都是医疗机构未履行合格的知情同意义务。只有不到30%的案件是因为诊疗操作本身不符合医疗规范。

这个数据其实挺出乎很多人意料的。它说明绝大多数医疗损害责任,其实本来是可以提前避免的。不过话说回来,也有很多医院管理者跟我吐槽,说现在部分患者会专门挑流程的毛病,对吧?但从公开判决能看出来,法院的裁判思路其实很清晰,只要你真的落实了告知动作,哪怕表述有一点点不严谨,法院也不会随便认定过错,毕竟医疗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不能要求医院打包票治好所有病。

2022-202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裁判数据统计表
2022-202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裁判数据统计表

可落地的风控实操建议

可落地的风控实操建议
可落地的风控实操建议

没有空泛的大道理,全是能直接做的具体动作。 对医疗机构,术前准备阶段要做:术前24小时内,由主刀医师当面给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的直系亲属完整宣读知情同意书所有条款,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文件刻盘后存入患者住院病历档案。 诊疗过程中要做:只要调整了原定诊疗方案、更换了手术方式,都要当场让患者或者授权人签字确认,签字原件当即归入病历,绝对不允许事后补签。 对患方,纠纷刚萌芽的时候要做: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医院医务科提交书面的封存病历申请,要求双方共同在场核对病历后粘贴封条、双方签字,患方自己留存封条复印件,同时拍照记录封存全过程。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m.shanghailihunlvshi.com/susonglilun/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