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12:19:04 分类:法律科普
很多人去医院看病,出了问题才会想到,什么时候医院要担责?不是只要出了问题医院就得赔,也不是签了字医院就完全撇得干净。
法律层面的精准界定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核心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由此延伸的财产权益。医患双方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患者大多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对诊疗行为的风险、操作逻辑完全没有判断能力,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就是立法设置过错推定、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核心原因。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条文官方注释页
同损不同判的核心差异
同损不同判的核心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都是术后切口感染引发疤痕增生,伤残等级都一样。第一个案子里,医院术前把感染风险、个人体质可能引发的增生后果都写在了知情同意书里,每一项都画了勾,患者本人也签了字,手术操作完全符合规范。法院最后认定医院不承担责任。第二个案子,也是同样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医院只有一张空白的同意书,只有患者的签字,没有任何风险告知的勾选记录,医生也拿不出曾经告知过风险的证据。法院直接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判赔八万多。
说实话,很多人想不到差别这么大。两个案子里患者的损害结果一模一样,判决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分变量就是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符合规范的知情告知义务。说白了,你让患者明明白白签字选方案,出了意外那是可预见的风险,医院没过错。你瞒着不说,走流程省步骤,哪怕操作没问题,你也侵害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就得担责。很多医疗机构嫌告知流程麻烦,能省则省,最后赔的钱比省下的流程成本多几十倍,何苦来哉?
裁判数据里的风险指向
2022-202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数据统计表
2022—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该省各级法院审结的1247件一审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有超过41%的案件,法院是因为医疗机构未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接近一半的败诉案件,都栽在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流程上。
不过话说回来,患者这边也一样,很多人签字的时候看都不看,直接签,真出了问题又说没人告知,拿不出证据说医院没说,最后也只能吃哑巴亏。
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风险防控其实都落在具体动作上:
就诊手术前,患者要当场逐条核对知情同意文件的告知内容,对不理解的要求医生当场解释,确认后在文件空白处手写「医生已向我告知全部手术风险」再签字,签字后拍整张文件的照片存入自己手机相册,保留三年以上。
诊疗过程中,如果对医生给出的不同诊疗方案拿不定主意,或者医生临时修改了之前约定的手术方案,当场用手机录音记录完整的沟通过程,录音文件不要剪辑,原文件存入个人云盘留存。
出现损害纠纷苗头时,第一时间到医院的医务科申请复印全部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知情同意文件,要求医院加盖病历专用章后自行收存,不要仅保留医院提供的未盖章复印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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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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