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大白话,紧急避险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只听过这个词,不知道啥意思。说白了就是:你碰到了实打实的危险,为了保住更大、更重要的合法利益,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损害另一个更小的、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这种情况法律不会让你担全部责任,甚至完全不用担责。
就说刚才那个例子,保住小孩的命,肯定比保住车主的车重要,对吧?只要符合条件,就不用全赔。

拆解紧急避险适用条件,一条一条给你掰明白
法律上的要求看着复杂,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四个硬条件,缺一个都不行。
第一个,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客观真实的。不能是你脑补出来的,也不能是已经结束了或者还没到来的。你走夜路怕人打劫,把无辜路人当成劫匪打了,这不叫紧急避险,因为危险根本不存在。
第二个,你是实在没有别的选择,才这么做的。说白了就是没得选了,只有这一条路能躲开危险。要是当时你踩个刹车就能停下,非要打方向撞车,那肯定不算。
第三个,你保护的利益,必须比你损害的利益更大。法律是讲利弊权衡的,不能为了救你的几千块手机,把路人撞成重伤,那肯定不行。生命权永远是最高的,为了救人损财,基本都符合这个要求。
第四个,你本人不能是对这个危险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什么意思?消防员不能因为怕火烧,说我紧急避险不救火了;警察不能说怕犯罪分子伤害我,我不去抓了,这是你本职工作要求你必须面对的危险,不能用紧急避险当借口。
说实话,这四条卡下来,大部分人心里其实都有数了,哪些算哪些不算,大概能摸个边。不过话说回来,普通人还是容易踩坑,我碰到过好几个咨询,都是踩了常见误区。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给你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我觉得有危险,那就是有危险,我避险就没问题。
不对。刚才说了,危险得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不是你主观臆测的。我去年碰到一个咨询,一个大姐深夜走小区,看到一个穿黑衣服的男人跟着她,她以为是色狼,拿出防狼喷雾把人喷伤了,结果对方只是同栋楼下班的业主,只是顺路走。这个就不算紧急避险,该赔还是得赔,因为危险根本不存在,只是你自己想多了。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有危险,我就可以紧急避险,谁也怪不到我。
也不对。要是危险是你自己引起来的,你不能用紧急避险当挡箭牌。比如你跟人打架打不过,转头就跑,为了躲开对方追打,把路边摆摊阿姨的推车撞翻了,东西都砸坏了,这个不算紧急避险,因为冲突是你自己挑起来的,你得自己赔。
很多人就是搞反了这两点,本来有理变成没理,平白多花好多钱。
真碰到这种事,给你三个实用步骤

第一,第一时间固定好现场证据。拍照片拍视频,把当时危险从哪来、你为什么只能这么做的场景拍下来,要是有目击者,留个联系方式,别事后现场被清了,你说不清楚。
第二,主动向处理事件的机关说明情况。不管是交警还是民警,主动把前因后果说清楚,明确提出你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别闷不吭声自认全责,说了才会给你记录进去。
第三,协商或者诉讼过程中,及时提出你的主张。对方要你赔钱,你不用直接认,把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的情况说清楚,谈不拢就让对方走法律程序,真到了法院,也可以找法律援助帮忙,不用一开始就花大价钱请律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