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仲裁协议有效性?和普通人有啥关系
说人话,仲裁协议就是你和对方提前说好,以后要是闹了矛盾,不去法院打官司,找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评理。而仲裁协议有效性,说白了就是法律认不认你们这个约定。 法律认,就是有效,那真出事了就只能去仲裁,法院不会管。法律不认,就是无效,那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对方拦不住你。 为啥说这个和普通人息息相关?现在几乎所有的商用合同、大标的买卖合同,都会提前加上仲裁条款,你一不小心签了字,效力问题直接决定你能不能按自己的想法维权。
普通人踩最多的两个坑,都是错的
我做了十年律师,见过太多人在这个问题上踩坑,挑两个最常见的说说。 第一个误区:我没在仲裁条款上签字,这个协议跟我没关系。 对不对?不对。比如你接手了别人转让的商铺,原来的房东和前租客签的合同里有仲裁条款,你接店的时候同意承接原来合同的权利义务,那就算你没单独签仲裁条款,这个条款对你也有效。哪怕是新的房主接手了房子,原来的租赁协议里的仲裁条款,对新房东也同样适用,除非你一开始就明确不认可这个条款。 第二个误区:只要合同里写了仲裁,就一定有效。 哪有这么简单?我见过太多不专业的合同,条款写的模棱两可,比如“发生争议,可以去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仲裁要求必须是双方明确排除法院管辖,你两边都选,等于没选,法律不认。还有那种只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但一个地方可能有不止一家仲裁机构,要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选哪一家,这个协议也无效。
遇到效力争议,按这三步走就行
